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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6   浏览次数:

学院各教学、科研实验室:

根据学校国资处下发“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大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要求各实验室在12月15日之前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实验室负责人即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全方位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

2、按照“食品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逐项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并记录。

3、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附件2)。如果没有隐患也要填表说明

4、各实验室于12月15日之前将“食品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纸版,“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附件2)纸版交到学院211办公室。其中,“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附件2)电子版发到schy@cau.edu.cn


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2017-12-6


附件1 食品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docx


附件2 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