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毕业生: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9届夏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在籍的2019年6月毕业的全日制应届研究生。其中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范围,地区定向生,以及国防、医药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定向生可参评。
二、评选项目和比例
此次评选共分为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两项,被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同时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在校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30%的比例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本年度我院将评选出31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再经学院推荐,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9名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兼得校级)。
三、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 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 违纪处分期未满的毕业生、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八) 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四、评选程序
(一) 部署宣传。各学院成立由研究生工作主管书记和主管院长、学生教育管理科负责老师、研究生教务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组,按照学校评选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的评选细则,并宣传通知到所有参评的毕业研究生。
(二) 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名额进行推荐。
(三) 学院评选及公示。学院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并组织评审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5月23日前将公示无疑义名单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 学校审核及公示。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最终人选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2. 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3. 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学生需另提交一份新闻报道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
4.报名同学请于5月16日17:30前将《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纸质版和证明材料报送食品学院229办公室丁倩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dingqian@cau.edu.cn.
联系人:丁倩 电话:62737933
办公地点:食品楼229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