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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2020年秋季研究生培养环节考核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浏览次数: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规定》(中农大研生字〔2013〕4 号文)(以下简称培养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秋学期研究生培养环节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包括两类研究生:

1.到期考核对象:按照培养规定要求,已达到培养环节考核期限的各培养类型研究生,需进行培养环节考核,名单见下表。

2.逾期考核对象:在培养规定期限内,尚未通过相应培养环节考核的以前各年级研究生。   

二、考核程序

1.根据研究生院文件精神:培养环节考核结果将计入研究生成绩单和GPA(“优秀”按90分计入,“合格”按80分计入,“不合格”不计学分),优秀率不得超过每个环节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不得四舍五入)。故本次各环节考核以系为单位下发优秀名额。评审意见表和最终提交成绩一致。

2.考核办法为学生PPT汇报5-10分钟,汇报内容为每名学生需考核的内容。评审小组(三位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可包含导师)对需考核研究生的培养环节(实践教育、论文进展评审意见表等)进行面试考核并签字。同时,请在评审意见表的“具体评价意见”一栏填写意见(要求不少于50字)。其中,博士生教学实践评审意见表,学术交流评审意见表由导师填写签字。注意,各类评审意见表中“总成绩”分为三类:优秀、合格、不合格!请务必填写完整其他项目。评审意见表中成绩如有涂改,需由考核小组组长在成绩处签字。

3.博士开题报告和论文进展环节由学院整体组织考核工作;请提前做好准备(如实习记录、实验材料记录等),具体事宜请关注院网通知,其他考核由各系负责全面组织。

4.根据上级部门及我校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以适当形式组织环节考核,确保师生安全。请各系在10月26日前提交《2020年秋学期专业学位硕士实践教育环节考核安排》电子版至学院研究生教务科,以报备培养处。

5.考核完成后,请各位研究生下载附件相关表格,填写完整,并按照要求,进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相关文件。

6.11月3日各系统一将所有考核类型评审意见表PDF版按类别交至211办公室,由研究生教务统一扫描上传系统!不按时提交并未递交缓考申请者计考核不通过。因需要界定优秀率,请以系为单位整体提交,并提交附件中《食品学院考核优秀以及缓考名单汇总》

7. 10月30日上午11:00前,本次需要进行“学术交流”环节的研究生提交《学术交流记录本》,硕博连读生以博士阶段学术交流记录本为准。

8.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环节考核的,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缓考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时需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培养环节缓考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成绩中标注“缓考”。无故不参加环节考核的,按“缺考”处理,计一次“不通过”。2次未通过者,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9.如有同学未在考核名单中请到211办公室协调。

10.博士生资格考试安排待通知。

11.请各位需要考核研究生提前和导师沟通,安排好相应事宜,按时提交材料。

12.其他相关附件请参阅研究生院通知下载: 

http://gradsch.cau.edu.cn/homepage/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4878&columnId=806

三、特别说明

1. 根据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型(领域)2018级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在线收看《锡文系列讲座》等专题讲座并结合实践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深入基层,加强博士生、硕士生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与理解,撰写学习体会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此环节将作为研究生实践教育或教学实践环节考核的部分内容,2018级、2019级研究生(除生院外)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学习体会报告作为实践教育或教学实践总结报告附件上传。

2.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提交研究生实践总结报告(附件7)时,需同时提交实习实践日志(附件10)。可按每周挑选一次实习日志(word或扫描版)汇总后作为实践环节总结报告附件上传。

3.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提交学术交流活动最少为10次

4. 相关表格请到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

四、博士开题报告环节安排说明

开题时间:待定(时间范围11月2-6日)

具体安排请关注学院主页,稍后将具体通知。

联系人:李文  石宝霞

联系电话:010-62737958

邮箱:liwen211@cau.edu.cn

附表3:2020年秋学期专业学位硕士实践教育环节考核安排.xlsx

1-食品学院考核优秀以及缓考名单汇总(最终各系需提交).xlsx

2020秋季培养环节考核系统预制名单-202010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