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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4   浏览次数: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试行)》(研工字﹝2023﹞5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启动我校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项目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在读的2023年11月、2024年1月毕业研究生。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其中2023年11月毕业的研究生仅可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可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单位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参照学生报送的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学生工作情况和获奖情况进行评定。

  (二)学生申报。经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培养单位考察、评选及公示。各培养单位考察、审核参评研究生情况及评选资格,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在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培养单位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推荐为市级的填写并提交《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给予答复。各培养单位将公示后的初选名单报送至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校评审及公示。学校对培养单位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研究生若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实名向学校提请复议。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报送至市教委。

四、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遵守评选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

  2.符合条件的烟台研究院和三亚研究院等专项毕业研究生向校本部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相关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3.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须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4.报名同学请于11月16日前将《2023春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pxy@163.com,《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学生教育管理科食品学院229办公室。


联系人:庞思成

联系电话:010-62737749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2023届春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