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安排,现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廖小军、宋岳镇
成员:尹淑涛、殷丽君、朱鸿亮
(2)教师工作量核定小组
组长:廖小军、宋岳镇
成员:尹淑涛、殷丽君、朱鸿亮、宋弋、赵靓、程楠、杨海霞、游义琳、张博雅、高慧慧、李文、苗敬、何靖
二、考核办法
1.2025年度考核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中农大人字〔2025〕4号),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具体按照《2025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附件1)组织开展。
2.各系教师的考核由系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共同组织实施;教辅人员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共同组织实施。职能科室党政管理人员(含合同制学院聘用人员)的考核由分管领导、教工党支部书记共同组织实施。
3.为全面了解和评估管理服务岗位水平和服务实效,注重师生满意度评价,2025年学校继续对管理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具体按照《2025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说明》(附件2)组织开展,时间后续另行通知。
三、考核程序
1.系统开放展示(2026年1月15日-16日)
专任教师可直接登录“考核系统”查看已核定置入的工作量基础数据(含学院补充工作量,详见附件3)。数据由学校及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经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原则上不再修改。如确有遗漏及偏差,可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考核系统内“部门补充说明”),学院补充工作量可联系各科室负责人,申请校核有关数据。
2.数据对接、专任教师核对、教职工填报考核表、单位考核评价(2026年1月19日-1月28日)
(1)全体教职工通过校内平台登录“考核系统”,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聘任的岗位类型填写相应考核表。其中:党政管理人员填写《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工勤人员填写《职工年度考核表》,确认无误后提交至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审核。
双岗人员中,同时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的,还需填写《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表(双岗)》;同时聘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岗位的,还需填写《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年度考核表》;同时聘任在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还需填写《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人员年度考核表》;同时聘任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双岗)》。
2026年1月22日前,学院及有关单位进行教师工作量核定,导出《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汇总表》报人事处进行校内网集中展示,对实行“年薪制”管理的教师可不参与工作量排名,可不做工作量集中展示要求,有关要求见《2025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附件1)。
(3)2026年1月28日前,各考核小组在个人述职基础上,参考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等,通过工作量考核、满意度测评、民主评议、听取意见等方法,结合师德考核结果,对被考核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四、有关说明
1.校聘合同制A岗人员、在站博士后参照事业编制人员考核流程和要求,登录“考核系统”完成考核,考核结果分别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其他合同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做好文档留存。
2.当年入职(含初次就业、非初次就业)、病事假、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等情况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实施细则第五项第(二)款要求确定。
3.对于校内双聘、学校外派、女教职工产假、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诫勉等情况的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按照实施细则第七项要求具体执行。
4.因受到处分导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确定档次的,奖励性绩效参照基本合格档次处理。考核结果运用中的奖励性绩效指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的绩效工资,包括通过学校和学院统筹分配的人员经费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如课时费、班主任津贴、教学绩效与奖励、科研绩效、研究生指导费、科研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奖励,学校部门考核奖励,学院统筹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事、后勤等业务部门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属于奖励性绩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在考核结果确定后按学校要求核减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考核当年已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予以追回,同时提交关于核减和追回绩效工资的具体说明,报人事处备案。
5.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目前执行学校延迟退休政策的教师(名单另行通知相关学院),须同时进行延迟退休专项评估,填报专项评估表(附件3),专项评估表随单位考核材料同时报送至人事处。延迟退休期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未达到要求的,或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事处在收到相关正式文件次月办理其退休手续。
6.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逾期“考核系统”关闭。
7.凡未按时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再为其补报考核结果或补填年度考核表。
8.本通知未尽事宜原则上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中农大人字〔2025〕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其中有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9.相关考核表等表格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登录 “办事大厅”,点击“年度考核”进入系统直接填报。
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