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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评选2021届夏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9   浏览次数:

各位毕业生: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21届春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国农业大学正式在籍的2021年6月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其中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范围,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毕业生、地区定向生以及国防、医药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定向生可参评。

二、评选项目

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竞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志愿服务,积极投身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表现优异的毕业生,可重点推荐评选。

7.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培养单位制定评选细则。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及研究生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评选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

2.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培养单位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3.培养单位评选及公示。各培养单位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并组织评审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给予答复。各培养单位将公示后初选名单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核及公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培养单位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研究生若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实名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最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审定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2.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3.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等,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4.报名“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需提交一份个人事迹总结,内容活泼生动,包括姓名、所学专业、从事课题、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等,重点讲述在校期间个人学习和科研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鲜活故事和深刻感悟,最少有两张生活照片(最多5张),照片像素要求为1280×720,照片直接排版于word中。

5.报名学生请于5月23日之前上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和2021年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其中电子版命名为《优秀毕业生+姓名》发送至spxy@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食品学院229办公室。



联系人:杜思奥

联系电话:62737933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xlsx

附件3:2021年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情况汇总表.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