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非热加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于2015年4月通过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认定。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方法》(试行)进行三年绩效考评,考评报告需于依托单位进行公示,如附件所示。公示期自4月25日至5月2日。期间,如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实验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志强,电话:62737434,邮箱:hzq999@gmail.com
附件1食品非热加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公示材料.docx:
附件2食品非热加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材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