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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评选2023届春季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1   浏览次数:

各2023届春季毕业生: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3届春季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在籍的2022年11月、2023年1月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其中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范围,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毕业生、地区定向生以及国防、医药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定向生可参评。

  二、评选项目

  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根据上级部门评优工作安排,其中2022年11月毕业的研究生仅可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可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竞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冬奥会等志愿服务,积极投身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表现优异的毕业生,可重点推荐评选。

  7.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助管”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2023届春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12月13日下午17:00前发送电子版至prsiss@cau.edu.cn。

  2.培养单位评选及公示。各培养单位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并组织评审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培养单位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申报表培养单位意见处同时勾选市级和校级,初选结果在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学校审核及公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培养单位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研究生若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实名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最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审定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灵活调整评选方式,认真组织评选。

  2.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3.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等,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4.符合条件的烟台研究院等专项培养的2023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向校本部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相关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联系人:庞思成

  联系电话:62737749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2023届春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