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请使用IE9(或以上)、谷歌、火狐等现代浏览器。360、搜狗等浏览器请使用高速模式。

学院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3   浏览次数:1048

   各位同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农大学字〔20195号),现启动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资助标准分别是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500/人,国家三等助学金3000/人,对应评审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预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已通过2023-2024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2)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处于处分期;

3)处于保留学籍期(休学、服兵役等);

4)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于1025日前登录智慧学工系统https://students.cau.edu.cn/,然后在学生资助服务-校级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模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注意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与困难认定等级一一对应,即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一等助学金,比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二等助学金,一般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三等助学金。

2.学院审核。根据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核实评定国家助学金,并在系统中于1031日前将学院审核意见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但是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学生本人签字、学院盖章的学生本人放弃国家助学金说明。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提交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通过后,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上级要求将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续会同财务处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学年共发放10个月。

三、其他要求与说明

1.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评选,做到应助尽助。在评定过程中,应注意学生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

2.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才教育,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3.各学院须按规定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4.学生如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各学院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咨询反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62737933

电子邮箱:spxyzz100@163.com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推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24届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及网签手续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