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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食品学院关于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710

按照学校《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安排,现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宋岳镇、廖小军

成员:殷丽君、朱鸿亮、尹淑涛、周晓璇

(2)教师工作量核定小组

组长:宋岳镇、廖小军

成员:殷丽君、朱鸿亮、尹淑涛、周晓璇、宋弋、游义琳、周忻、苏春元、李文、石英、吴晓蒙、张博雅

二、考核办法

2023年度考核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农大人字〔2017〕27号),工作量考核具体按照《2023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附件1)组织开展。

各系教师的考核由系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共同组织实施;教辅人员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共同组织实施。职能科室党政管理人员(含合同制学院聘用人员、2+2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分管领导、教工党支部书记共同组织实施,为全面了解和评估管理服务岗位水平和服务实效,注重师生满意度评价,2023年学校继续对管理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具体按照《2023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说明》(附件2)组织开展,时间后续另行通知。

三、考核程序

1.系统开放展示(2023年12月19日-21日)

专任教师可直接登录“考核系统”查看已核定置入的工作量基础数据。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经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原则上不再修改。如确有遗漏及偏差,可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考核系统内“部门补充说明”),申请校核有关数据。12月21日17:00系统开放展示结束,数据锁定,不再变更。

2.专任教师填报其他工作量、教职工填写考核表(2023年12月22日-12月28日)

(1)专任教师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办事大厅”-“505年度考核”系统,对照学院工作量补充细则(附件3),填报学院其他工作量,填报完成后提交学院审核。

(2)全体教职工通过校内平台登录“考核系统”,根据所聘主岗位类型,填写相应考核表(每位教职工只参加一种岗位的年度考核)。党政管理人员填写《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博士后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年度考核表》,合同聘用制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安排考核。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a.非公派,但经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国内或国外脱产学习、进修,本年度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b.当年事假累计满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c.提前离岗人员、待聘人员及考核时已经退休人员。

(3)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目前执行学校延迟退休政策的教师(名单将另行通知),须同时进行延迟退休专项评估,填报专项评估表(附件4),专项评估表请在2023年12月28日前提交。

3.述职评议(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5日)

2024年1月5日前,学院各系、实验教学、科室、博士后与各党支部进行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其中教辅系列全部参加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的考核;各考核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召开考核工作会,通过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等形式,提出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结果及师德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师德结果于2024年1月5日17:00前提交学院(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

4、专任教师工作量公示(2024年1月8日-1月10日)

学校人事处负责将《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汇总表》在校园内网集中展示,有关要求见《2023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附件1)

5、学院完成评定、组织材料上报

学院提出考核意见,公示考核结果,后续将组织教职工确认个人考核结果并在考核表确认签字,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docx

附件2:2023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说明.doc

附件3:食品学院工作量补充细则备案表

附件4:延迟退休专项评估审批表.doc

  

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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